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此项工作,激励亚搏新版本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亚搏新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亚搏新版本三年制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一学年无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以学期成绩和补考成绩为准)。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且父或母亲年老多。蘩投芰蛉狈美丛。
3、父或母亲有重大疾。つ曛尾∫搅品延酶,没有经济收入。
4、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来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认定贫困家庭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或县、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等证明家庭贫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户口薄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1)军、烈属证明;(2)伤残、重大疾病病历证明;(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天灾、人祸证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2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每学年的资助人数按照省上当年度下达的名额指标核定。各系的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年可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系资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2、各系对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